福建立法向滥食野生动物陋习说“不”
来源:新华社
作者:许雪毅
2020/2/18 20:28:29
18日,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《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》,立法对滥食野生动物陋习说“不”。
新冠肺炎疫情发◥生以来,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迅速启动立法工作。此次通过的←决定共15条,主要对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范围、相关违法行为、有关部门职╱责和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其他有关规定,决定从4方面明确了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范围: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,本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,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〓公布的有重要生态、科学、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在∏野外环境中自然生长繁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,法律、法规和国家、省有关规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。
为增强可操作性,决定明№确本省依法对野生动物食用实行名录管理制度,由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渔业、市场监督管理⌒等主管部门制定,报福建省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。
决定强调监管卐覆盖“野味产业”全链条,明确规定: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、经营使用禁止食◤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,不得以食用或者生产、经营食♀品为目的,猎捕、出售、购买、进出口、储存、运输、邮寄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。网络交易♀平台、商品交易市场、餐饮场所等交易、消费场所以及运¤输、仓储、快递〖等经营者,不得为相关违法行为提供交¤易、消费的条件、场所或者其他服☆务。餐饮经∞营者不得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ω 其制品的名称、别称、图案等制作广◆告、招牌、菜谱等招揽、诱导顾客。
为严厉※打击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相关违法行为,决定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、食品∑ 安全法等有关法律,规定了法律责」任,相关违法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;构成违反治安管理①行为的,由公安机关□依法予以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同时,违反本决定受到行政处罚的,由相关部门依照规定将查处的违法信息纳入信用信∴息平台,依法实施联合惩戒。